淮南市房管局通告:有这些行为,承租人应退回公共租赁住房

2026-08-10

安徽网、大皖客户端讯 据“淮南发布”微信公众号消息 淮南市房管局日前发布公告。公告称,为规范淮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,保障公租房分配公平、公正,根据住建部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及《淮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》,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:

转借、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;

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;

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,拒不恢复原状的;

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;

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;

连续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。

请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租赁户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所租住小区客服中心办理退租手续。拒不改正的,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,后果自负。

安徽网、大皖客户端记者